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津银罚决字〔2023〕5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 3.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罚款247.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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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某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 |
津银罚决字〔2023〕10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 |
警告,罚款 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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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津银罚决字〔2023〕6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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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孙某全(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 |
津银罚决字〔2023〕9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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