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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3〕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泼伟(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相关支行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