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青人银罚决字〔2023〕2号 |
未按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 |
警告,并处罚款17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
2023年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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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某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数据管理部副总经理) |
青人银罚决字〔2023〕3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
罚款7.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
2023年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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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某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
青人银罚决字〔2023〕4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
罚款4.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
2023年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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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贺某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 |
青人银罚决字〔2023〕5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
罚款4.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
2023年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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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雷某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反洗钱中心副主任) |
青人银罚决字〔2023〕6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 |
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
2023年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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