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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57号
被处罚当事人
赵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分支机构存贷挂钩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