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33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名称 |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文志军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房地产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严,未按工程实际进度发放开发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不规范,监管统计数据不准确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60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波银保监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21日 | ||